Wednesday, March 23, 2011

林连玉基金、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等八个团体批评教育部拒绝让尊孔国民型中学搬迁至冼都,令人极度失望;并认为政府不能有差别待遇,歧视国民型中学,剥夺国民型中学学生的基本受教权益。

文告表示,政府应为尊孔国中提供校地和承担所有建设经费,负起国民型中学的建设与发展责任。

文告批评说,教育部长慕尤丁给予的理由,指“该片校地已被建议作为国民学校的政府教育保留地”,“所有准备迁校的学校,须自行寻找校地,而不是使用政府教育保留地,而所有建校费用也应由该学校承担”,是完全不合理的。

“国民型中学和国民中学同属政府中学,教育部不能有差别待遇,歧视国民型中学,这形同剥夺国民型中学学生的基本受教权益。”

文告指出,尊孔国民型中学和尊孔独中共用校园50年,随着学生人数不断增加,现有学校设施已经不敷所用,而且限制两所学校的发展。

文告促请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慕尤丁显示诚意,为尊孔国民型中学提供校地和承担所有建设经费,负起国民型中学的建设与发展责任。

“教育部岂可说觅地建校责任在董事部?这违反华校改制当年的承诺,也突显改制50年后,国民型中学还无法获得平等对待!”

联名发表文告的八个团体是:连玉基金、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韩江校友会总会、隆雪华堂文教委员会、坤成校友会、新纪元校友会、槟城独中教育基金会、南强学校校友会。

发展学校是政府责任

文告表示,在1960年代华校改制风波中,政府和马华公会许下诸多承诺促使华校改制,包括“董事会从此不必为经费操心,可减轻家长负担”等。因此华校一旦接受改制,其运作、保养、建设和发展的责任都在政府,而非董事部。

文告认为,马华公会也应恪守60年代所作出的承诺,确保国民型中学获得政府的公平对待,莫让它成为国民教育制度的弃儿。

文告也呼吁,在迁校课题上,尊孔国民型中学能够与尊孔独中、华教组织和华团步伐一致,向政府争取应有的教育权益。

“华社应该结集力量,要求政府对国民型中学必须负起所有责任,包括提供适合地段让尊孔国民型中学建校。 ”

国中与独中共校

根据《光明日报》早前报道,教育部长慕尤丁在回应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国会提问的书面答案中指出,欲迁校的学校,须自行寻找校地,而不是使用政府教育保留地,而且所有建校费用也应由该学校承担。

“尊孔国中董事部所申请的迁校地段,是已被建议作为国民学校的政府教育保留地,因此迁校课题尚未解决。”

尊孔国中迁校课题拖延已久,目前尊孔独中与尊孔国中两校数千名师生,共享一块2.3英亩的校园。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7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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