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3, 2009

新纪元学院校友会章程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New Era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

1. 总则
1.1. 名称:新纪元学院校友会(NEW ERA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以下简称本会)。
1.2. 会址:本会永久会址设于母校新纪元学院或任何由本会理事会所指定的地点。
1.3. 宗旨:
1.3.1.加强校友之联系,凝聚校友之力发展母校。
1.3.2.增进会员福利、维护会员权益。
1.3.3.发扬源自社会、回馈社会之精神。

2. 会员
2.1. 凡在母校修业过一学期者,皆有资格申请成为本会之会员。
2.2. 凡申请者经本会秘书处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之会员。秘书处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资格或条件之申请。
2.3. 本会之会员分为普通会员或永久会员。
2.3.1.凡会费缴足至马币一百五十元(RM150)的普通会员,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请成为永久会员。
2.3.2.任何逾期缴交会费超过一年之普通会员,皆视为冬眠会员,并丧失所有会员之权利。
2.3.3.冬眠会员如要恢复会员资格,需将其之前所欠之会费缴清,方可恢复其会员资格。
2.4. 会员有参与本会所举办的活动及使用本会设施之权利。
2.5. 会员有缴交本会会费之义务。
2.6.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及会员大会决议之义务。
2.7. 会员有担任本会推定之职务或指派的任务之义务。
2.8. 会员对其有关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规定有知的权利。
2.9. 会员有发言、选举、罢免、表决及被选举之权利。
2.10. 会员出会。
2.10.1. 死亡。
2.10.2. 经会员大会议决开除者。
2.10.3. 经理事会议决开除者。
2.10.4. 自愿出会。
2.10.4.1.会员得以书面叙明理由向理事会声明出会,该书面声明将在送达本会七天后生效。
2.10.5. 凡会员出会者,已缴纳之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3. 组织
3.1. 本会最高决策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为执行单位。

4. 会员大会
4.1. 会员大会之时间及地点由理事会拟定。
4.2. 普通会员大会。
4.2.1.普通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4.2.2.普通会员大会之讨论事项:
4.2.2.1. 通过及接纳理事会之常年会务报告。
4.2.2.2. 通过及接纳理事会之常年财务报告。
4.2.2.3. 理事会之决议并于会员大会通知书中列明之其他讨论事项。
4.3. 特别会员大会。
4.3.1.特别会员大会可由以下任何一种途径召开:
4.3.1.1. 理事会之决议。
4.3.1.2. 理事会在收到会员人数至少五分之一(1/5)书面连署要求后,在廿八天内召开。
4.4. 理事会须在召开普通会员大会的廿一天前或特别大会的十四天前,发出大会通知书,大会通知书须列明日期、时间、地点及议程。
4.5. 会员大会之议长应由出席者现场委任之。
4.6. 会员大会之法定出席人数为五十人,或会员人数之五分之一(1/5),视何者为低。
4.7. 会员大会的出席人数须达法定人数,否则议长须宣布流会。
4.8. 普通会员大会流会后,理事会须在廿八天内重新召开;若二次流会后,则法定人数不拘。
4.9. 特别大会流会后,半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召开。

5. 会员公决
5.1. 会员公决须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5.1.1.理事会之决议。
5.1.2.会员大会之决议。
5.2. 理事会须在会员公决的廿一天前发出通知书。通知书须列明日期、时间、地点及动议内容。
5.3. 会员公决须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
5.4. 会员公决须有法定人数的二分之一(1/2)出席者投票方可生效。

6. 理事会
6.1.理事会置主席、副主席、秘书、副秘书、财政、副财政及理事五人,共十一人。理事会在视情况下,可委任不超过五名理事。
6.2.理事会任期由三月一日起,为期一届两年。
6.3.理事会正副主席经会员大会直选产生,连选得连任。唯主席以连任二届为限。
6.4.理事会其他成员经会员大会直选产生,并以复选方式选出秘书、副秘书、财政、副财政及理事五人,连选得连任。
6.5.另经会员大会委任查账一人,负责查核本会所有之帐目。任期以一届为限。
6.6.理事会之职权如下:
6.6.1.执行会员大会通过之决议。
6.6.2.议决各委员会之组织简则及计划书。
6.6.3.议决主席、副主席及理事之辞职。
6.6.4.召开会员大会。
6.6.5.委任代表出席新纪元学院理事会会议。
6.6.6.其他依法应由理事会议决之事项。
6.7.主席对内综理会务、对外代表本会及召开理事会。
6.8.主席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主席履行主席之职权。
6.9.秘书负责本会行政协调及办理日常会务。
6.10.秘书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秘书履行秘书之职权。
6.11.财政负责处理本会之财务事宜,议定财政预算及审批账项。
6.12.财政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财政履行财政之职权。
6.13理事会之理事须协助视理本会之会务。
6.14若有理事因故出缺,应届理事会选举落选第一高票者可填补该职位,倘若没有此候选人或该候选人拒绝成为理事,理事会有权委任其他会员替补该职位,唯任期与该届理事会相同。

7. 理事会会议:
7.1. 常务会议。
7.1.1 理事会须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由秘书负责召集。
7.1.2 除紧急会议外,秘书应于七日前以书面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会议法定人数为理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1/2)。
7.1.3 理事会成员须亲自出席理事会,不得委托出席。
7.1.4 凡请事假者,须于开会前半小时通知主席,并于会后十四天内呈交告假信于秘书以作记录,逾期者皆以“无故缺席”处理。
7.1.5 凡缺告假信或无故缺席超过百分之五十(50%)者,经理事会三分之二(2/3)以上出席者同意,可弹劾或罢免之。

8. 经费和会计
8.1. 本会的经费来源如下:
8.1.1.会费:普通会员之会费为两年马币三十元,永久会员之会费为一次性马币一百二十元。
8.1.2.赞助者。
8.1.3.其他。
8.2 全年财政预算案由财政拟订,并由理事会核准通过。
8.3 本会会计年度以每年三月一日起至次年二月廿八日或廿九日止。
8.4 本会解散后,剩余财产归属于新纪元学院。

9. 选举委员会
9.1. 理事会须于任期届满前两个月成立一个至少五人的选举委员会。
9.2 选举委员会之成员不得参与竞选,选举细则由选举委员会拟定,并交由理事会通过。
9.3 理事会之选举须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
9.4 倘若主席及副主席各只有一名候选人被提名竞选,则须进行认可表决。如果该认可表决以反对票居多,则须重新提名并进行选举。

10. 罢免、中止会籍及开除出会
10.1 当任何理事会成员严重失职或违法时,可经理事会会议三分之二出席者同意罢免之,并提呈于会员大会报备。
10.2 凡任何会员违法或损害本会名誉时,理事会可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警告、中止其会籍或将其开除出会,并提呈予会员大会报备。
10.3 理事会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必须给予有关会员解释或辩护的机会。
10.4 倘若有关会员不满理事会之决议,可在十四天内向理事会提呈上诉信,要求重新审理。有关会员也可要求会员大会之议决,唯会员大会的决定是最后的。

11. 修订
11.1 本章程只能通过会员大会至少三分之二(2/3)出席者之议决进行修订。
11.2 本会之各项规定及条例须通过理事会之议决进行修订。

Friday, December 4, 2009

相关新闻:星洲日报

(雪兰莪‧加影)新纪元学院校友会在第3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中,议决委任6名校友出任新任理事,以强化会务运作,朝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6名新任理事是张智元、张荣伦、李仕强、章汉顺、张溦紟及杨洁;他们填补於今年8月前往国外深造的前任理事黎翰辉、李益南及杨钦宪。

新院校友会也在会议中委任张溦紟及杨洁出任本会出版正副主任,筹划接下来將推出的各种文集以及刊物。

新纪元学院校友会副会长黄渼沄今日(週五,12月4日)发表文告说,张智元及张荣伦是前任新纪元学院学生会干部,前者是第7届新院商学系毕业生,曾任学生会学术与社会事务处主任,后者则是新院第一批英国格罗斯特郡大学3+0商业管理学士课程毕业生,也是学生会前任会长以及学院前任理事会成员之一。

她说,李仕强及章汉顺则是第11届新院媒体系毕业生,两人同样热衷於参与社会及学生运动,主张批判精神以及独立自主;前者更是学生会前任会长以及学院前任理事会成员。

“张溦紟以及杨洁则是第3届媒体系毕业生,两人同是台湾国立政治大学硕士研究生,在媒体研究以及社会课题中常有精闢见解。”